台灣工業銀行 (A):資產證券化的選擇
2002年初,一份營運預估報告牽動著台灣工業銀行(台灣工銀)董事長駱錦明的思緒。報告中分析推估,由於大環境的景氣不佳,金融產業同樣面對衰退,本年度的獲利將低於去年,甚至可能出現虧損。
台灣工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選擇‥2002年初,一份營運預估報告牽動著台灣工業銀行(台灣工銀)董事長駱錦明的思緒。報告中分析推估,由於大環境的景氣不佳,金融產業同樣面對衰退,本年度的獲利將低於去年,甚至可能出現虧損。成立三年以來,台灣工銀的盈收及獲利持續成長,公司的策略及業務擴展一步步朝著計畫進行,此時出現的衰退及虧損雖然可歸因於總體環境變化的非戰之罪,但對於茁壯中的台灣工銀而言仍是不可輕視的警訊。面對衰退的警訊,台灣工銀必須設法加快腳步,開發新商品、拓展客戶群、增加業務來源。在2001年的經發會中,資產證券化條例的推動列入共識中,相關法令規章已進入立法程序,預計後續將為金融產業帶來龐大的商機。駱錦明思考著:「台灣工銀是否要領先進入資產證券化的市場,推出台灣首宗資產證券化商品呢?」若一舉成功,這將會是台灣工銀的重要轉捩點,台灣工銀能藉這個機會在一個全新的市場中成為領導品牌,從眾多的競爭同業中脫穎而出,同時也可藉這項業務帶來的營收與獲利帶來新的成長動力。但是目前要進入這項業務仍有困難,首先是法規尚未通過,缺乏運行的規範與機制;此外,台灣工銀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及有經驗的人才。在法規不清楚、經驗缺乏的情形下,是否跨足這個市場?何時進入?如何進入?對駱錦明來說皆是重要的決定。台灣工業銀行成立背景為滿足計畫性融資(Project Finance)需求,針對生產事業進行長期授信與投資,以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在1998年1月,財政部公佈了「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劃建立投資銀行業務。隔年,在駱錦明和謝森中先生聯合發起下,成立了台灣工業銀行,募集資本額230億元,為台灣第一家新設立之工業銀行。台灣工銀成立的目的主要在於配合政府的經濟發展策略,參與重大經建計畫,並提供專業銀行的服務、扶植新興事業的發展、並加速我國產業結構的轉型。另外,台灣工業銀行也致力於提供中長期資金的專業銀行角色,扶植具發展潛力的生產事業,積極投入電子、資訊、網路、通訊、光電、生化、環保等高科技及政策性新興產業,參與捷運,電廠等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專案,並以財務顧問角色,協助中小企業健全財務結構:其主要業務可分為中長期授信、財務顧問、直接投資、證券承銷及經紀、債券、專案顧問及資產管理幾個部分。1駱錦明董事長檔案駱錦明先生於西元1942年出生,為金融企業家的第二代。父親駱水源先生是「台北區合會儲蓄公司」的創始股東及第一任總經理。駱錦明在取得美國阿拉巴馬州立大學商學碩士後,被當時新創立的「中華證券投資公司」所網羅,並即刻被安排在公司的外資股東,也就是當時的美國大陸銀行、信孚銀行,進行為期十個月的專業實習,依次在專案企劃、徵信、授信,到債券交易等多個部門接受歷練。 1968年回到台灣,成為中華證券核心幹部之一。「中華證券投資公司」後改組為「中國信託投資公司」,並於1992年改制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駱錦明則是在進入中華證券20年並為公司發展作出重要貢獻後,在1988年成為中國信託的總經理。期間經歷二次石油危機、1997亞洲金融風暴,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駱錦明的領軍之下,表現亮眼。在國際投資方面,駱錦明於1980年代與中信集團董事長辜濂松創辦中租金融公司與美國中信銀行,並擔任這二家公司的副董事長,締造台灣金融國際化的先聲。1983年在美國設立中租金融公司,提供在美台商租賃、商業貸款及建築融資等業務,成為第一家在海外設立的台灣金融服務公司。1989年,在紐約成立美國中信銀行,成為第一家進駐華爾街的華人銀行。自返國進入「中華證券投資公司」服務起,在中信集團三十二年期間為駱錦明帶來深厚的金融根基。1998年4月,當中信銀各部門業務已步入常軌,駱錦明認為自己完成階段性任務,於是自中信銀總經理任內退休。退休之後,駱錦明開啟事業第二春,利用工商業界人脈豐富的資源,籌設台灣工業銀行,成為台灣第一家新設工業銀行。2駱錦明希望未來工銀能夠以創新的精神,推出符合客戶需求的新金融商品,駱錦明曾說「創意需要實現、實踐,才能真正促進文明與發展,否則只是空想」,他認為清楚明白的創意是企業進步最大的泉源。駱錦明先生並期許台灣工銀不斷的朝海外擴展,希望能成為亞太地區最具代表性的投資銀行。近年來的發展台灣工銀自成立以來,不斷擴展內部業務,首先於2000年6月以轉投資子公司方式購併勝和證券及勝和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並更名為台灣工銀證券、台灣工銀證券投顧公司,開始從事證券之經紀、承銷與自營業務;並於同年7月轉投資設立台灣工銀創業投資公司及台灣工銀科技顧問公司,開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投資管理之服務和創投基金的募集與營運;在2001年11月轉投資大眾證券投資信託公司51.7%的股權,取得經營主導權,並於2002年1月設立台灣工銀信託部,發展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與共同信託基金等資產管理業務,使台灣工銀在建構證券、承銷、債券、期貨、投信、投顧等投資銀行核心事業上,完成階段性的佈局。期望透過核心事業的資源整合及管理機制,提升工銀的經營績效、擴大購併的綜效。由於台灣工銀積極掌握明星產業投資機會,拓展國內外商機、開發金融商品、擴大營運範圍,前幾年的業績持績穩定成長,至2001年營收達29億元(Exhibit 1Exhibit 1Exhibit 1)。在各項營運的表現上,工銀仍然是以穩定的狀況成長(Exhibit 3Exhibit 2Exhibit 2)。在授信業務方面,2001年放款與保證業務之經營實績均超越預定目標,授信總餘額達469億,較2000年成長29% 。在存款業務方面,台灣工銀資金60% 以上為中長期運用,基於流動性安全考量,存款結構仍以定期存款為主,活期存款為輔。截至2001年底,存款總餘為新台幣223億,較2000年成長20%。生產事業投資方面,受到2000年全球高科技產業景氣向下修正及股市大幅滑落之影響,台灣工銀投資策略由積極轉向審慎,並著重在潛力產業之長期投資佈局與國內外策略合作夥伴之開發。截至2001年底,台灣工銀國內外投資總戶數112戶,投資餘額110.04億,較2000年成長2.3%與9.8%(Exhibit 5Exhibit 3Exhibit 3)。在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考量下,台灣工銀積極從事金融商品之交易,期對整體資金來源及用途作適當的規劃及調整。在衍生性商品方面,2001年取得IRS的交易商資格。另外,除原有銀行之間的拆款交易,在貨幣及債券市場之交易亦蓬勃發展。台灣工銀在2001年債票券交易量達到新台幣7002億,較2000年成長89%,債票券業務在本國銀行排名位居第二,是台灣工業銀行的主要獲利來源之一。台灣工銀在2002年初已取得外匯業務執照,可從事外匯及其相關商品之交易業務,並積極參與市場報價,提供客戶投資及避險之服務。但是由於證券業務受到當時股市低迷、成交值大幅萎縮影響(Exhibit 7Exhibit 4Exhibit 4),致使證券自營業務也以保守因應。市場環境的轉變台灣銀行業的處境在2001年,美國受到911恐怖攻擊事件影響,經濟大受打擊,歐洲與日本的經濟成長也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全球經濟面臨不景氣。原先華頓協會(WEFA)在2000年第4 季對美國與全球經濟成長率的預估可分別達3.6%與3.8%。但2001年世界經濟成長率僅及1.5%,較2000年之4.0%大幅下降。展望2002年,華頓協會預估世界經濟成長率區間在1.3%到1.7%。受到全球景氣低迷的影響,2001年台灣的經濟情勢處於近年來的低點,經濟出現20年來首次負成長(-2.17%)。失業率攀升,負通膨、低成長的環境造成廠商對景氣悲觀,投資大幅萎縮(Exhibit 9Exhibit 5Exhibit 5)。由於投資放款情況低迷,使得銀行利率偏低(Exhibit 11Exhibit 6Exhibit 6)。另外,銀行逾放比節節高升,各行庫積極打銷呆帳,造成本國銀行2001年平均稅前盈餘較2000年減少40%,創下歷年來最大跌幅。財政部統計指出,在1999年本土銀行打銷的呆帳金額為1403億元。而且光是2000年的前三季,本土銀行打銷的呆帳已達1118億元。截至2000年9月底為止,本土銀行逾放比率高達5.36%,逾放金額為7509億元,創下當時歷史新高。如果再將問題企業展延貸款的3440億元計入,逾放比將高達8.2%。在金融業產業環境惡化的同時,政府又要求銀行對於財務危機的企業採取抒困方式,造成銀行的風險增加。再加上銀行的家數過多,競爭激烈,授信品質低下,部分金融機構的營運已經出現困難。2001年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金融市場也跟著開放,國內的本土銀行必須直接面臨與外商銀行競爭的強大壓力。由於本土的金融機構的經濟規模都不大,難與國外金融機構相抗衡,因此政府為了強化金融機構的體質、解決銀行呆帳問題,便推動金融改革,並在2001年6月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進行金融業的跨業整合,希望能在不景氣的大環境中協助改善銀行本身的體質,在競爭的金融環境中找到生存之道。同為專業銀行的中華開發工銀與交通銀行(Exhibit 13Exhibit 7Exhibit 7)在這波金融改革中也有所變革。中華開發工銀為了加速處理國內不良的金融資產以整合資源、提供更完善的金融資訊服務,於2001年分別轉投資設立「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及「中華開發全球資訊服務公司」,並在2001年底成立開發金融控股公司,預計於2002下半年再購併「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菁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直接投資、財務顧問、證券承銷、經紀、債券、理財顧問等完整之上中下游業務,建立法人金融業務之優勢領導地位,以建立完整的金融版圖、擴大營運規模來增加獲利來源3。而交通銀行也為了提升競爭力,於2002年與中國國際商銀共同成立兆豐金融控股公司。台灣工業銀行的處境自1990年起,台灣科技產業逐漸在全球科技產業供應鏈扮演關鍵角色,資訊電子、半導體、通訊、光電等新興科技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伴隨著科技產業的興起與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台灣創投事業也進入快速成長階段。1995年至2000年是台灣創投業的黃金時期。自2000年全球經濟景氣由盛轉衰,整體金融環境的不佳,加上創投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制度的取消,使工銀的這項主要業務營收大減,創投資金募集遭遇瓶頸。2001年時僅有7家創投公司成立,較前一年呈現78%的負成長(Exhibit 15Exhibit 8Exhibit 8)。另一方面,由於法令規定工業銀行不得從事消費性的貸款(Exhibit 17Exhibit 9Exhibit 9),使得工業銀行能從事的業務範圍不像一般商業銀行來的廣泛,不易拓展新的業務。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在2002年公佈了一份對於台灣工業銀行的信用評等報告:『長短期信用評等為「twBBB-」(代表其具有適當的財務承諾履行能力)及「twA-3」,展望維持「穩定」。台灣工銀的評等反映出創始機構極短的營運歷史、甚小的規模及市場地位,以及伴隨其直接投資業務所潛藏的市場風險。欲在銀行業高度競爭的產業環境和不利的經濟環境中成長,對新進業者而言是一項極艱鉅的挑戰。然而抵銷上述弱勢的有利因素則包含:該公司的資本水準相當穩健,並受到法規限制的周全保障;管理團隊經驗豐富,至今該行皆能朝既定目標邁進;…至今尚無不良的放款紀錄,且具有較大的空間營造其市場形象。…。更重要的是,台灣工業銀行擁有強健的資本水準,以及有限的資產品質壓力,能夠支持工銀內部業務的穩定成長』4由於曾擔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總經理,駱錦明對於海外金融市場業務相當熟悉,他相信:「在微利時代,唯有創新才能創造利基」。他認為台灣的金融業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再加上近年來國際化程度越來越快,於是極力主張將國外先進商品引進,祈求工銀能夠在新的領域找到新的獲利來源。他思考著引進國外已發展多年並且相當成熟的金融商品「資產證券化」,希望藉此項金融商品的推出來提升台灣工銀的競爭力。一旦環境與企業能夠接受這樣資產證券化的商品,一定可以為台灣工銀帶來新的利基。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意涵「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指的是利用「資產」發行受益證券。若企業所持有的某項資產能產生一筆「未來」的現金流量,企業可等待未來的實現,或將其包裝出售以換取「現在」的現金流入。「證券化」就是其中的一項作法。以應收帳款證券化為例,當公司擁有一筆應收帳款,若將這筆應收帳款包裝為受益證券出售,公司可提前得到現金,降低資產規模、達到活化資產的目的。有別於發行債券之債務融資,資產證券化是「出售資產」,因此可以縮小資產負債表的規模。對企業來說,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活化籌資管道,不受銀行授信額度的限制。另一方面,透過證券化的發行,可以提前取得大筆資金,並且改善過度依賴或集中某些融資管道的狀況。而「金融資產證券化」則是將資產證券化的意涵運用在金融機構所擁有的貸款債權,以發行資產擔保證券的方式出售來籌資。由於此方式是運用將來的現金流量予以結構化而發行的證券,因此又稱為結構化融資證券。對金融機構來說,當證券售予投資大眾,其帳上之創始債權將同時轉銷,銀行各項的貸款證券化將會使得銀行放款餘額減少。證券化能夠降低金融機構因持有資產所衍生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與流動性風險,使得風險管理更具效率,被視為新興市場金融改革的重要輔助工具。對投資人而言,投資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有許多的優點。首先是風險分散的效果。若投資一個企業的公司債,當該企業信用狀況惡化,有無法償債之虞時,該公司債立即面臨很高的違約風險。金融資產證券化對應的是一群組資產,當單一債權違約,占整體群組的比例相對小,因此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此外,由於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商品及發行機構皆經過信評機構的評等,並依法充分揭露資訊,對投資人而言,信用風險較同級商品低。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提供了小額投資固定收益證券的機會,且收益通常較定期存款佳。投資人可依其對風險之偏好自行調配股票與固定收益證券在投資組合中之比重,增加投資人管理投資組合的多元性。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基本架構可分為創始、架構、信用加強、銷售、管理服務等五個步驟,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設計包裝後發行證券,賣給投資人來籌措資金(Exhibit 19Exhibit 10Exhibit 10)。以下以企業貸款為例,依流程說明參與者及其所扮演角色:1.借款人:借款人負責本息之支付,為維持證券化現金流量的來源。2.創始機構或原債權人:創始機構將所擁有的企業貸款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與出售資產,並獲得現金的收入。換言之,創始機構或原債權人是指擁有債權資產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等。3.受託機構:受託機構是指一般的信託業者和特殊目的機構,為專門處理資產證券化之金融機構,管理創始機構移轉之企業貸款,將其重新規劃為證券化商品,並負責收付款項、處理倒帳和抵押品拍賣等事宜,在整個金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扮演仲介之角色。4.信用評等機構:信用評等機構扮演的是公正第三人的角色,對經重新組合包裝後之證券化資產之信用品質、付款結構及其法律與營運風險等做深入的分析和評估,並將其評估結果作成評等報告,揭露相關基礎資產償還能力並區分各證券等級,提供投資人作為評估參考。5.信用增強機制:為使證券之信用風險降低,因此需要借助額外的信用增強措施。透過內、外部信用增強設計來降低投資風險,取得較高之信用評等,以吸引更多投資人、獲得較低之發行利率及提高證券之流動性,進而降低籌資成本。6.承銷機構:提供創始機構如何架構證券的專業知識,主要負責內容為證券訂價和出售。因此證券承銷商應該對於市場動態、產品特質及投資人需求有深入了解。其證券經由證券或票券承銷機構銷售給機構投資人如銀行、保險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各種退休基金或個人,並於次級市場交易。7.投資人:投資人係指購買該金融資產證券者,包括機構投資人與小額投資人等。國外的發展經驗金融資產證券化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GNMA)收購住宅抵押貸款而發行的證券。當時美國的存款吸收不易、流動性不足,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嬰兒潮又造成龐大的購屋需求,因而產生了房貸資金不足的問題。美國政府不動產貸款協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出面協助收購由聯邦住宅管理局或退伍軍人管理處所保證的房貸,匯集成族群並加以保證,然後再將這些房貸發行成證券銷售給投資人。儲貸協會等金融機構因此取得了可貸放資金,使得住宅貸放業務不至於萎縮,也因而開始了以「證券化」向資本市場籌措資金的概念。後來隨著市場的需求及信用評比的日益完備,證券化越趨發展成熟,而證券型態也趨向多樣化。自1985年起,證券化的標的由抵押權擴大到住宅抵押債權、汽車抵押貸款債權、信用卡應收債權、學生貸款債權、租賃債權、應收帳款債權等。其中以房貸為基礎發行的證券稱為房貸抵押擔保證券(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RMBS),其他非由房貸為基礎所發行的證券通稱資產擔保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依據美國債券市場協會的統計資料,從1980年代至今,美國的金融資產證券化一直都在持續而穩定的成長,以抵押擔保證券為例,1980到2000年間,成長幅度逐年上升(Exhibit 21Exhibit 11Exhibit 11);此外,在資產擔保證券方面,原先占資產擔保證券極大比例的信用卡應收債權,至2002年其重要性已漸漸被住宅抵押債權給取代(Exhibit 23Exhibit 12Exhibit 12)。日本在1992年就通過部分資產證券化條例,但初期相關配套法令不全、投資者的認識不足與市場需求不夠,因此資產證券化腳步非常緩慢。1998年因亞洲金融風暴,日本發生嚴重的信用緊縮問題,銀行緊縮銀根,企業出現資金需求的缺口,亟需活化資產運用、增加資金流入,使得資產證券化的需求開始變得殷切,於是積極修訂新法,自1998 年下半年到1999年初進行一連串立法行動以促進資產證券化,而且不斷地進行法令的修訂,以更符合市場需求。另配合制訂債權讓渡特例法及債權管理催收業特別措置法,提供被轉移債權的法律保護並大幅簡化原有登記程序,且涵蓋幾乎所有金融資產項目,為日本證券化注入一股活力,也使日本的證券化市場躍居亞洲的第一位。發行量從1996年的7.3億美金成長至1999年的190億美金,在2001年底日本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的發行金額約為250億美元。亞洲金融風暴後,韓國政府亦大力推動金融改革,韓國資產管理公司(KAMCO)也開始運用證券化的方式處理所收購的不良資產。至2001年底,已發行約35億美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未來韓國資產證券化的標的將可能擴大到其他的金融資產,而不只侷限於銀行的不良債權。台灣工銀的抉擇誘人的商機投入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可為台灣工銀開拓新興的獲利來源,預估台灣工銀的業務量將可從中得到重要的成長。這項業務帶來的商機可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直接業務收入。由於一件資產證券化商品的發展由評估、規劃、形成至銷售的過程中,每一階段都需要專業機構的協助,雖依法規限制,同一公司不可在單一案件中同時擔任受託及承銷機構,但若台灣工銀在一件企劃案中擔任受託機構,負責管理資產的運作,可帶來信託管理費收入;若擔任承銷機構,負責受益證券的銷售募集,則有承銷手續費收入;此外對創始機構提供財務規劃及資產運用的顧問服務,則可收取顧問費用。以目前市場規模逐年成長的趨勢,未來收益將相當可觀。第二階段為提供企業全套的資產管理解決方案,並藉此擴大客戶基礎,增加業務競爭力。隨著推出的資產證券化企劃案增加,台灣工銀將逐漸累積資產管理的專業能力,若整合顧問、信託及承銷部門的功能,可針對企業提出整體的資產運用及籌資計畫,使各部門業務由單打獨鬥到協同作戰,整體競爭力因而提升。第三階段則是綜效的發揮帶來其他間接利益,例如證券化可衍生出很多新金融商品,例如將企業貸款、應收帳款、不動產…等,包裝後的進行證券化,票券部門可因此提升產品的多樣性,增加投資人的選擇,因此擴大業務。同時由於營收來源的增加,降低台灣工銀因景氣起伏所面臨的獲利波動,以維持台灣工銀的競爭力。此外若由台灣工銀擔任創始機構,將其所持有的資產如應收帳款、土地建物等資產證券化,可因資產表外化效果而提升經營的資本適足率及資產流動性,並可將獲得的資金投入營運,產生倍數的獲利。可能的風險與成本台灣工銀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想順利推動,首要的難題是法源的缺乏。在2001年所舉行的經發會中,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令被列入優先推動的事項之一,但「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仍未通過,因此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執行規範、業務相關人權利義務關係等都沒有明確訂定,使得各項規劃及業務推行均相當困難。此外,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牽涉到複雜的稅務與會計規範,各項相應的法令規章也必須齊備才能運作。第二項難題是相關技術知識、人才的缺乏。雖然資產證券化在國外已經行之多年,但是在台灣卻是一項新興的金融商品,台灣在這方面並沒有相關的技術知識與人才。此項金融商品在評價模型和銷售訂價上需大量的財務工程理論與實際運作經驗,因此台灣工銀想要發展資產證券化必須克服在專業知識上的困難。這些技術、人才缺乏的問題,對於台灣工銀發展證券化而言可能帶來很大的成本。第三項是產業的陌生。資產證券化的業務並非靠台灣工銀即可進行,因為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關係人很多,整體架構牽涉信託業者、承銷機構、律師、會計師、信用增強機構、信用評等公司等。由於大部分的關係人對於資產證券化都不了解,因此台灣工銀還需負起著手進行訓練、教育、協調各個單位的責任,整體所帶來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可能很龐大。而且由於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的領域非常的廣泛,在台灣是一項全新的業務,因此市場上的參與者都沒有一套可依賴、約定俗成的機制。為了避免未來面臨的法律與求償責任,各單位勢必將以保守的立場進行協商,可預見發行前的規劃與討論將面臨相當多的溝通。此外,公開募集的資產證券化商品,因涉及不特定大眾及一般投資人,必須有公開透明的資訊揭露,和公正第三人的評鑑及相關信用強化機制,因此信用評等及信用加強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亦是非常重要之一環。然而目前台灣僅有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且無專業之信用增強機構,將影響投資人參與市場的意願。5缺乏足夠且嚴謹的金融鑑價制度也是隱憂,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評估折損均需客觀嚴謹之鑑價制度方能達成,鑑價師的業務範圍需包括無形資產、放款債權、資產證券化及公有財產等之鑑價,如此才能應付未來資產證券化及相關商品之需求,然而鑑價制度卻是台灣資本市場較落後的一環。6除了風險的不確定因素外,金融資產證券化可能是一段昂貴的過程,收費不低,所涵蓋費用包括律師費、會計師簽證費、券商承銷費用、信評公司評等、信託管理費用等等,尤其是首次發行,若再與外資合作,成本更高,因此若整體環節中有任何錯誤,造成的額外成本可能讓台灣工銀得不償失,對於台灣工銀來說發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與成本著實龐大。競爭者的態度與反應市場其他銀行對於資產證券化的態度並不像工銀來的積極。以外商銀行而言,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美國已行之有年,許多跨國銀行早已承辦過相當多的專案,為何未見外商銀行在台灣推行資產證券化業務呢?法律問題可能是相當重要的阻礙。由於當時台灣尚無資產證券化法律,亦無相關的法令規章。若要成為市場的先進者,必須投入相當多的資源與律師、合作單位(受託機構、信用評等機構等)進行協商,甚至需要協助政府單位進行草案的擬定。由於法律事務與文化、語言及政治經濟環境都有高度的相關,當地化程度很高;文化及法律因素是跨國企業較難以掌控的項目。外商銀行在台灣的人員規模一般較少,難以推動法條的建立。因此即使外商銀行早具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能力與背景,要率先投入市場並不容易。本土的金控公司與商業銀行,雖然同樣面臨低迷的環境,但由於銀行性質、業務範圍或專業能力與台灣工銀不同,因此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並不積極。對金控公司而言,由於規模較大、子公司間資源流通力較強,在目前業務上展現較強的競爭力,較沒有拓展新業務領域的急迫性,因此投入的意願也不強。新商品的規劃正當駱錦明仍為這個議題思考著,此時會議室中的團隊正為了設計第一件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進行首次討論。根據初步的構想,目前最可能的標的物為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的債權。對台灣工銀的團隊而言,這是項全新的規劃,白板上密密麻麻的寫滿了構想,在不斷的提出問題與思考討論的過程中,重要的考慮因素包含了以下幾點:1.哪家金融機構有將其貸款債權證券化的意願?對創始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利益在於提前實現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對資金需求較強的金融機構較有吸引力。2.如何規劃證券化標的的貸款組合以切入市場?由於這是市場的第一件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投資者對商品的信任度可能較低,應設計為較容易被市場接受的形式,商品要能提供明顯的利益。因此「顧客信任」是這件商品的重點。3.如何規劃利率?利息收入是持有金融資產證券的主要利得,因此利率的設計需考量投資者對利息發放方式的偏好,以及本信託財產所可能面臨的利率風險。4.目標客戶群為何?設定目標客戶時,需檢視當時市場的資金狀況,以及可能的客戶群對新商品的看法。5.投資人可能有哪些風險?投資人持有受益證券面臨的風險可能來自於利息支付、本金償付以及服務機構不善管理等方面,各類型風險的發生率隨著受益證券標的、利率、發行結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6.怎麼強化信用評等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若能得到信評機構的評等或是具有公信力機構的背書,可強化投資者的信心。強化評等的作法,則需強化收益穩定性,並由制度設計上降低違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