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發展人才經濟的障礙
〈變調的人才經濟〉這篇文章,與其說是在談人才經濟,不如說是批判美國人才經濟的結構問題;但身在台灣的我們,關注焦點應該放在:屬於自身的人才經濟,如何才能真正興起。
〈變調的人才經濟〉一文, 乍看標題,很可能會誤解作者反對「人才經濟」(talent economy);但實際上,作者主要批判的對象,是那些透過「管理別人的錢」而致富的新富,特別是避險基金的管理者,和享有高額「股票基礎薪酬」的企業高層們所享有的暴利,以及這些「利用管理財富,而非創造價值」獲得報酬的高所得者,對於社會價值及分配正義所造成負面影響,而非反對人才作為經濟競爭力的核心。如果回到「人才經濟」的定義來看,「人才」並非全然都是利用「錢滾錢」的方式聚富。包括文中提到的蘋果(Apple)、微軟、Google,乃至於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等知識密集的產業,也必須仰賴具有高度創意及競爭力的人才,他們在創造有利於自身的價值同時,也帶動了人類的進步。所以,若是讓我們代替作者羅傑.馬丁(Roger L. Martin)把本文標題加上一個副標,變成〈變調的人才經濟:談避險基金經理人的報酬,以及執行長股票選擇權的改革〉,可能更有助於掌握本文的討論重點。2 及20 原則為何不適用於避險基金作者羅傑.馬丁之所以主張透過市場和政府管理(租稅)手段介入,其實是因為這些金錢遊戲玩家致富的手段不僅對「經濟發展及人類社會無貢獻」,反而造成了扭曲。如果我們回到文中提到避險基金經理人,採用兩千年前腓尼基商船船長取價的「2及20 公式」(2&20 formula,指不但收取2%的管理費,更對於所賺得利潤收取20%的對價)這個例子來看,就會更為清楚。如果將時間回溯過去,我們會發現,腓尼基商船收費的「2及20公式」並非獨創,依據《東亞海域一千年》作者陳國棟在書中的描述,明清時代從中國到南洋各地的商船船主,也有類似的收費機制。而這種高報酬的收費機制,可能基於兩個主因:一是其所提供的服務的高風險性(現代航運技術發展前遠洋航運的風險可以想像),另一則是貿易成功後的暴利驚人(明朝末年葡萄牙人租用中國帆船出口生絲至日本的報酬率,一直維持在50%至100%間)。這些理由解釋了「2及20公式」的由來,也說明了風險與報酬之間的對價。但如果我們檢視避險基金的獲利模式,按照本文作者的觀察,避險基金的業務就是交易,「靠的是精密運算以及把伺服器聯結到紐約證交所的伺服器,以無人能及的速度把握細微套利機會。……」另外,避險基金既可站在空頭,也可站在多頭,而且只要股價波動,得到的附帶收益的獲利空間就愈大,再加上即使委託人的股價或其他交易獲益報酬率是負數,避險基金仍可以賺取附帶收益,如此一來,避險基金的服務風險相對不高,也就沒有套用「2及20公式」的正當性。避險基金已經獲得與風險不對稱的報酬了,美國卻對於「附帶收益」所得視為資本利得,租稅稅率遠低於所得稅,更是加深了不公平。如此一來,讀者便可理解,為何避險基金會成為文中批判的重點。特別是在美國的避險基金,其委託操作者,以及企業經理高層股票選擇權的支持者,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各種退休基金,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當避險基金及企業執行長只在乎靠頻繁的交易,甚至謀取暴利,而非靠企業實際績效來創造價值,這時,金錢遊戲就變得不再是單純的市場經濟問題,也因此給予政府介入的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作者建議從源頭管理,規範退休基金的委託方式,甚至禁止對操作的基金收取附帶收益,同時改革附帶收益的課稅方式,都可謂是對症下藥的建議。財富集中少數人的不公平,台灣也有由於資本市場的結構不同,文中描述的避險基金或股票選擇權問題,台灣可能不若美國來得嚴重,但如果我們將焦點放在作者批判的「財富集中對經濟發展及人類社會無貢獻」這個問題,則同樣存在,只不過症狀不一樣而已。例如,在台灣,大家最重視的是可能是房價的炒作,而股票的不當交易(例如,基金經理人利用管理年金的機會炒股套利,用不法手段創造個人利益),還有,因政商關係取得的不當交易機會也一樣普遍。這些集富暴利的行為,一方面對台灣經濟發展及社會進步貢獻很低,另一方面,交易者也並非以創意創造財富,並不符合人才經濟的意義與價值。也因此,本文作者建議的幾個方案,特別是政府介入監管的建議,可能對台灣有高度參考價值。不過在美國,重點在於調和「資本利得稅」與「所得稅」之間的落差,消除法規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的問題。但對台灣,更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如何推動資本利得稅,以及抑制房地產、證券等頻繁交易的租稅制度。台灣應聚焦在人才經濟興起〈變調的人才經濟〉一文主張,若不改善美國的人才經濟結構困境,以及其造成的不公平不正義,將導致人才經濟遭受到來自民主社會的挑戰,而無法持續發展。對台灣而言當然有發人省思之處。但我們現階段更需要關心的議題,可能是如何讓人才經濟「興起」(rise),而非其持續發展性。人才經濟的定義很多元。綜合而言,指的是創造企業(乃至於整體經濟)價值的生產活動中,仰賴「創意密集」(creativityintensive)的比例,超過(或至少等量齊觀)對自然資源或資本投入的比例。近年來,台灣各界都非常注重創意人才的培育及吸引,但若美國這個人才經濟的先進國作為標竿,仍可看出台灣的不足。以大家耳熟能詳的iPhone全球產業價值鏈為例,大家經常提到的是iPhone 從零組件到組裝,涉及了來自台灣、日本、韓國的大量投入,但蘋果公司仍然拿走了其中58.5%的利潤;但另一個比較少被注意的面向是,在iPhone 的價值鏈中,替美國創造的工作職位雖然只有全部相關職位的三分之一,但其中屬於「專業/創意」性的職位,卻占了全體專業創意職位數的三分之二,而且美國iPhone 相關工作的薪資總計,更是其他所有參與國家薪資加總後的兩倍。簡單的說,雖然台灣的鴻海、廣達及大立光等企業,已成為iPhone 價值鏈的重要環節,但相較於美國,我們仍然是靠資本、技術(甚至人力)密集來創造價值,而非靠人才創造價值。由此更可以看出人才經濟相對於製造經濟的差異,不僅在於企業的獲利,更在於薪資的成長。再者,創意人才一方面靠自我培養,他方面也靠外來人才共同營造環境的吸引。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趨勢下,人才跟資金、技術一樣容易流動,也因此在各國都想擺脫傳統經濟結構,朝向人才經濟邁進之際,台灣面對了來自各國激烈的競爭。在這個情況下,人才經濟的發展不只需要育才,更需要留才、攬才的能力。而台灣目前對於發展人才經濟的困境,一方面是薪資成長落後於人,另一方面則是對於吸引外來人才仍有諸多限制,在台美、歐商會白皮書對我人才環境有諸多評批,這些因素讓台灣留才、攬才困難重重,更不利於人才經濟發展。回到〈變調的人才經濟〉給台灣在地讀者的啟示,我們固然要重視無助於經濟發展的財富集中問題,並建立更為公平的環境,但現階段的要務,可能是如何帶動人才經濟的興起,而不是擔心人才經濟的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