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最常逃避的責任是「要求部屬負起責任」。因為群體的績效要好,就必須有人扮演黑臉,但這工作吃力不討好,對群體有利卻對個人不利。長期下來,這會培養平庸文化,造成組織績效不彰,最後造成難以承受的整體成本。
我們期望領導人做到很多事情,像是當家作主、制定策略、授權、鞭策計畫的執行等等,在這些事情當中,你認為哪一項是高階主管最常忽視或避而不做的?縱觀全局?不是。授權?不是。詳細制定專案計畫?不是。雖然前述這些事情,許多高階經理人做得還不夠多,但他們最常逃避的責任就是「要求部屬負起責任」。不管他們對績效的要求講得多麼嚴格,等到必須不假辭色面對部屬時,領導人總是板不起臉孔。
我們的資料庫從2010年起,收集了超過5,400位美國、歐洲、拉丁美洲和亞太地區的高階經理人資料,在「要求人員負起責任──在他們沒有交出好成績時不假辭色」這個項目上,有46%的經理人被評為「表現太弱」。令人驚訝的是,不管你從哪個角度來觀察這份資料,例如從由主管、同事,或甚至由部屬的角度來看,結果都一樣。相較於總監、中階經理人,「長」字級高階主管在這方面的表現並沒有比較好。不同的文化下,結果也大致相同;雖然某些國家比其他國家的責任心稍強些,但在我們研究的每個地區,這仍然是最為人忽視的行為。
我們剛發現這個趨勢時,確實相當吃驚,因為這有違直覺。主管輕輕放過部屬的情況如此普遍,這和我們一向以為資深經理人強硬、嚴格、要求成果的形象不符。雖然美國電視影集「廣告狂人」裡塑造了這種主管的形象,但高階領導人的這個刻板印象卻已嚴重過時。亞伯拉罕‧索茲尼克(Abraham Zaleznik)二十年前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經典文章〈真正該做的事〉(Real Work),就談到了這個迷思。索茲尼克指出,他發現美國的企業經理人在人際關係學派日漸流行的影響之下,逐漸擱置組織的實質工作,像是規畫產品和服務、塑造市場、取悅顧客、削減成本、完成該做的事,反而花費更多心力在他所說的「政治心理學」上。他的意思是說,1980年代美國的經理人熱中於管理自己的人緣,比較關心的是順利把事情辦好、避免講話太衝,以及維持受歡迎的形象。因此,他們對生產力的關心,比不上對流程和程序的在意。他在討論該做什麼事、如何去做時,盡量避免引起爭議和衝突,寧可說些模稜兩可的客套話、表現政治正確的態度,以及避免惹火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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