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絲(Taylor Swift)豪撒1.97億美元獎金,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但「錢給了、士氣卻沒起來」正是許多主管的真實困境。知名管理學者赫茲伯格早已指出,福利與激勵並非同一回事。真正能驅動投入的,不只是獎金,而是責任、成就感與被看見的意義。
根據Disney+近期發表的紀錄片,西洋流行音樂天后泰勒絲(Taylor Swift),在她的「時代巡迴演唱會(The Eras Tour)」巡演期間,於後台召集工作人員團隊,包括助理、舞者、樂隊團員等,都拿到泰勒絲親筆的感謝函,以及鉅額的獎金。
泰勒絲發獎金的手筆,恐怕會嚇壞一般上班族:舞者平均獲得75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360萬),卡車司機則是1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315萬),發給團隊的獎金總額高達1.97億美元!隨著紀錄片的公開,這件事在網路上立刻掀起了熱議,網友紛紛示:「天使老闆」、「全世界最美好的工作」、「請問有缺清潔人員嗎」……。
看了這則新聞,很多老闆可能會說:我沒有泰勒絲那麼有錢,但是該給的獎金,我也一毛沒少給過;但很多時候就算獎金發了,士氣卻根本沒有顯著提升。
除了錢之外,到底什麼東西能夠提供足夠的「激勵」,讓員工充分發揮潛能?這可能是很多老闆百思不得其解,卻又急欲得知的一件事。
早在上世紀50年代,知名管理學者菲德烈.赫茲伯格(Frederick Herzberg)就已經提出:「福利」與「激勵」是兩回事,前者只是所謂的「踢他一腳」KITA(kick in the pants),只是一種外在的刺激,無法讓員工自動自發地去承擔工作;要達到真正有效的「激勵」,必須靠別的東西。所以赫茲伯格的說法是「重任之下有勇夫」,而非「重賞之下勇夫」。(延伸閱讀〈加薪、福利都失效?請善用「雙因子理論」有效激勵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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