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前任執行長山姆.帕米沙諾在〈管理投資人〉一文之中,最為核心的概念,我認為是經理人應清晰表述企業的價值,藉此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點。美國的企業經營環境與台灣有許多不同。一方面,美國企業執行長通常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力,他必須提出策略布局強化公司的價值,並對企業的成敗負起全責。另一方面,美國企業執行長的報酬很大一部分來自於企業股票市值的增長(編按:美國企業高階經理人的薪酬設計,經常連結大部位的股票選擇權)。當美國華爾街的機構投資人,以當季營收成長率及每股盈餘等短期的績效標準,來衡量企業價值時,因為股票選擇權帶來的誘因實在太大,經理人團隊的行為也常會與股市與投資人趨同,偏向短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