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可以讓兩方以上的個人、企業或電腦在數位環境中交換價值,而不需要透過銀行或第三方平台之類的中介者居間處理。換句話說,區塊鏈為數位經濟重新定義了交易條件。但如果只是因為怕趕不上潮流,而開始採用區塊鏈技術,這麼做是沒有好處的。
十年前,隨著比特幣發行,區塊鏈也在科技界蓬勃發展。那是首次引進這項技術,導致許多企業領導人把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看成同義詞。其實,區塊鏈的價值主張更廣得多。最基本的是,區塊鏈可以讓兩方以上的個人、企業或電腦在數位環境中交換價值,而不需要透過銀行或第三方平台之類的中介者居間處理。換句話說,區塊鏈為數位經濟重新定義了交易條件。舉例來說,車險區塊鏈能夠儲存保單細節及合約規定,並自動處理第三方索賠,因而提升效率、減少保險詐騙;醫院區塊鏈能夠儲存病歷,並視需要而提供給取得授權的醫療人員;區塊鏈也可以儲存法國紅酒的整個產銷過程,一直追溯到葡萄園,或者儲存鑽石的整個產銷過程,一直追溯到礦場,以減少造假情形。以上這些解決方案全都已經存在,另外還有幾十種。然而,區塊鏈雖然已普遍進行各種試驗,但仍然是年輕且在演變發展中的技術。目前的試驗做法,常常只使用區塊鏈的一些核心元素,而未使用其他許多元素。特別是今日的區塊鏈很少使用代幣(token),而它們的技術架構也極少做到分散化,而這正是區塊鏈的設計初衷。這在實務上的意義是,今日許多可取得的區塊鏈解決方案,仍是由某一家公司或某個小團體所擁有或治理,也只有獲得授權的對象可以參與。(相較之下,比特幣的區塊鏈則沒有單一擁有者,而且任何想加入的人都能加入。)集中式治理,讓領導人得以試驗運用這項技術,同時避開有關安全、共識、身分與匿名等等爭議性的問題。然而,集中模式也會帶來新的風險,主要在於區塊鏈的技術、經濟法則和治理該如何控制,特別是與數位環境所創造出的四種「貨幣」有關的議題,這四種貨幣是:(1) 資料:有關參與者和交易的資料,由解決方案所存取、收集和產生。(2) 合約:定義商業條款和參與條件。(3) 進入權:進入某個特定市場的權利。(4) 技術:建立某個區塊鏈所使用的技術。公司或企業組成的聯盟建立了集中式的區塊鏈之後,理論上那家主導公司就擁有這項技術,取得相關數據資料並集中管理,控制誰能夠(或誰不能夠)使用這個解決方案,並制訂合約條款。當然,並非所有的區塊鏈背後都有強大的擁有者,也不是所有的擁有者都想長期控制。有些解決方案會高度集中在單一或一小群擁有者手中,它們控制了那些貨幣,但也有些解決方案實施較不極端的控制。為了協助企業領導人了解其中的差異,我們根據不同的集中程度,定義出五種區塊鏈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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