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數位巨頭在逐漸深入人們的消費行為時,也帶來許多關於數據隱私權的爭議。歐盟對這個問題尤其重視,先後對這些平台企業祭出嚴格法規,希望它們能在使用權、競爭和隱私這三者之間取得平衡。然而本文作者認為,這些法規,尤其是最近出台的數位市場法案,做法過於直接,可能會阻礙競爭、削弱創新,而最終受損的可能還是消費者。
人們現在比過去更加認為,搜尋引擎、社群網路和雲端服務業者,都扮演「守門人」(Gatekeeper)的角色,對平台所提供的核心且相互連結的數位服務,控制人們的使用權。這些平台企業的力量已經增強,因此對於它們如何選擇運用這股力量的顧慮,也隨之增加,而我們正站在法規新時代的開端,這是一個轉折點,將會影響到企業領導人、公民社會和政府主管機關。如果做得好,新的法規架構就能夠清楚界定哪些是合法行為(甚至指出什麼是理想的行為),並提供相關指引,而且在使用權、競爭和隱私的顧慮這三者之間,取得平衡。不過有個重大風險,這項新法規可能會流於一系列粗略的禁令(效果值得存疑),而這可能會打擊商機。現在,歐洲看來就像是個測試案例,可觀察法規對平台力量如何回應。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法規(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以及最近(編按:今年3月)發布的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 Act,DMA),將為全世界各國立下標準,有時候則可以做為警世故事。歐洲的做法所引發的顧慮,就是它過於直接,風險則是可能會限制了各類平台身為守門人,所能創造的價值,而且促進競爭的功效薄弱,有時候還會產生意料之外的後果,嚴重傷害了競爭。以GDPR為例。這項法規施行於2018年,目標是賦予使用者對自身數據資料更多的控制權。這項法規以保護隱私的名義,讓企業更難收集、儲存並分析顧客數據,這是在消費者穩私,與可能提高服務品質和競爭情勢之間做出取捨,這麼做也提高了經營的成本。這項法規的後果,就是新創公司和小型企業在抗衡大企業時,處於嚴重劣勢:研究顯示, GDPR導致網路科技供應商市場的相對集中度提高 17%,而網站對小型網路科技供應商分享個人數據的可能性降低15%,對大型供應商有利。有歐洲顧客的人工智慧(AI)新創公司來說,GDPR對它們的成長也有負面影響,導致歐洲科技新創公司獲得的投資減少。可能在2022年施行的DMA,同樣可能構成威脅,透過它廣大的觸及範圍,產生意想不到、有壓抑效應的後果。這項法規的目標,是牽制數位經濟守門人的力量(守門人就是那些提供核心平台服務、對消費者扮演重要「閘道」或是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業者),並保障「公平」與「開放」的數位市場。問題在於守門人的定義太寬,沒有考量到那些服務的性質不同,而且可能錯失競爭和創新動態發展的關鍵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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