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議題逐漸成為全球領導人的共識,如何提供一份可信的ESG報告也是各大企業努力的方向,然而現今眾人奉為會計依據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其實有諸多漏洞,最明顯的就是難以估算的「範疇3」,其衡量標準讓企業很容易採取「漂綠」行徑。是時候採用更完善的碳排放會計制度了,讓柯普朗教授告訴你。
洛磯山研究所(Rocky Mountain Institute,RMI)指出,平均而言,企業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企業本身資產與營運作業的直接排放量高5.5倍。因此,任何有效的溫室氣體會計制度,都必須正確衡量每一家公司的供應鏈碳影響,讓企業能夠看到這個面向,並給予企業誘因,在產品規格與採購方面做出對氣候更有利的決策。
我們最近發表在《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2021年12月號的文章〈精算企業的環境負債〉(Accounting for Climate Change)指出,目前位居主流的碳會計制度,也就是《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允許企業猜想估算上下游的排放量,因而錯失前述的關鍵要點。為了彌補這個缺點,我們介紹了環境負債(E-liability)會計制度,這套制度是以完善的存貨與成本會計為基礎而制定的,能正確衡量企業各個供應鏈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自從這篇文章發表以來,我們與企業高階主管、顧問、法規管制機關、標準制定機構進行了數十場對話,討論這套環境負債制度。許多人都表示,很遺憾未能更早引進類似這樣的制度。在這篇續作裡,我們會描述《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本質上的根本缺陷,解釋它為什麼得以存續,並指出邁向穩健的碳會計之道,而不必廢除現今已經融入許多全球氣候協議的《議定書》。我們最後會指出,哪些企業是正確的溫室氣體會計最大的受惠者,而可以成為環境負債制度的早期採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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