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組織的談判並不容易。一方面,為避免談判人員與企業的利益不一致,其權限常被加以限縮;另一方面,談判人員需與公司各方內部關係人來回協商,取得共識耗時費力。關鍵在於,企業應將談判人員視作問題解決者,賦予其籌碼促成有創意的取捨,才能收穫更有價值的協議成果。
大型組織的複雜談判常常會失敗收場,原因不在於談判人員缺乏相關經驗或技能,而是他們一方面受限於兩項結構性挑戰,亦即「代理」(agency)和「共識」(alignment),另一方面也受限於組織處理這些挑戰的方式。這些問題會消耗稀少的資源,使深具潛力的協議失去價值,甚至讓最老練的談判人員也顯得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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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大企業在談判時往往無法取得最大價值,因為談判人員會陷入兩個結構性陷阱,一是「代理」,談判人員的誘因不同於公司的誘因;二是「共識」,利害關係人的預先批准會把協議鎖死在僵化、只有最低限度共識的條款上。
解方:企業應該將談判人員的角色重新界定為問題解決者,意思是,以持續協商取代預先建立共識,並將協議審查委員會轉型為協議價值委員會,讓談判人員有更多籌碼,並促成有創意的取捨。
後續步驟:高階主管可以加快交易速度,並達成更好的結果,方法是,釐清哪些議題值得談判;賦能談判人員,讓他們能夠探索解決方案,而不是為各種讓步辯護;以及建立跨部門的平台,來協助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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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出現「代理」問題,是因為談判人員雖然代表所屬組織行事,但他們的誘因和風險承受能力可能與公司不完全相符。銷售談判人員可能認為,任何協議都好過沒有協議,因為只要達成銷售協議,就能提高他們的佣金或獎金;由於需要同時應付數十家供應商的採購主管,因此可能迫於時間壓力而迅速達成協議,而不是爭取更好的條款。為了避免這種不如預期的結果,許多組織會限縮談判人員的權限,迫使他們必須反覆向上級尋求批准,才能夠做出更多讓步。這會減慢談判的速度,損害談判人員的可信度,並剝奪他們在談判桌上發揮創意解決問題的能力。到最後,一線談判人員常常覺得自己更像傳令,而非談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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