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克伯夫婦為何應該將錢投入募資?
馬克.祖克伯(Mark Zuckerberg)和普莉希拉.陳(Priscilla Chan)宣布將把財產的99%捐作公益之後,接著的72小時裡,批評聲浪排山倒海。「他不是真的捐作公益,而是成立責任有限公司,部分經費會投資營利!」「他們其實是為了減稅優惠!」「這是資本主義最糟糕的情況!社會的優先順序好像變得由他們來定,但這應該是政府的工作!」這讓我想到小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的名言:「有25%的人,永遠什麼都反對。」但更重要的是,這些評論並沒看到其中真正大有可為之處。祖克伯夫妻握有大好機會,能使公益事業的本質、執行方式、影響力煥然一新,並在過程中改變公民參與的情形。(老天保祐,現在每天美國都在發生大規模槍擊案,公民參與真的需要好好轉型。)然而,前提是他們得從一個簡直是異端、褻瀆神明、天翻地覆的觀點來看公益事業這件事。到目前為止,慈善家多半看不到這種觀點,但這種觀點正是改變的關鍵。祖克伯夫妻能做的是這件事:除了捐出99%的財富,還要規定這些錢交給非營利組織之後,每一分一角都必須用來做一件以前會覺得大逆不道的事。這件事,是我們一直認為非營利組織只要有可能、就該盡量避免的事:募資。我認為,募資這件事,根本就該稱為是公民參與的建立。原因為何?因為我們面對著「規模」的問題。疾病、貧窮、文盲、飆高的自殺率,這些問題的規模如同泰山壓頂。相較之下,現在的非營利組織就是螳臂擋車。除非這些組織能擴大規模到足以和問題相抗衡,否則要解決問題遙遙無期。唯有大幅增加這些組織的收益,才有可能達到所需的規模。而這裡,募資是唯一的辦法。過去,公益創投(venture philanthropy)說它們的重點在創新,說要「找出最具創意的社會企業,也就是有最好的方法能解決飢餓、文盲等問題。接著就是為他們提供資金。」但很遺憾,這實在太過短視。這裡最大的重點並非創新。雖然創新確實也很重要,但遠遠不及真正的重點:倍增效應。就算你有了全世界最創新的計畫,如果規模和要解決的問題相差太遠,又能發揮什麼效果?只有募資一途,才能真正取得更多資金、投入計畫。而且,這種作法是帶入一般大眾的力量。如果捐1美元給乳癌防治的研究,能得到的只是1美元的研究結果;但如果把這1美元投入募資,就可以為乳癌研究得到2美元、5美元、甚至10美元的經費。1998年,我的公司發起為終結乳癌而走的 Breast Cancer 3-Days 活動,共投入35萬美元的風險資本。如果當時的投資人說「我不想做募資,只想把這35萬美元投入乳癌研究」,最後的結果大概也就是如此。但情況不然,我們用這筆錢創造出了一股源源不絕的年收益,短短五年間,就已經讓這筆投資暴漲554倍,為乳癌研究帶來1.94億美元;而且,這可是扣除一切成本後的淨利。過程中,有106,000位市井小民,這輩子從來沒把一分一毫捐做公益,但這次都成了過程中的大功臣。相較之下,如果只有35萬美元,能做出什麼水準的乳癌研究?此外,我們也曾發起防治愛滋的AIDSRides活動,最初的風險資本為5萬美元。不過9年,我們就讓這個資本暴增1,982倍,為愛滋防治帶來1.08億美元淨收入。如果這些資本投資人都像一般公益家一樣短視,絕不可能達到這些成果。蓋茲基金會本年度總共提供了35億美元的補助款,如果這筆錢給予受補助人後,都是投入募資、並達到像我們一樣的554倍效果,就等於能拿到1.9兆美元的資金。就算是實際一點,假設募資效果只能達到10倍,還是會有350億美元,已經超過自蓋茲基金會成立以來所捐助的總額。以下再舉一個例子:傷殘勇士計畫(Wounded Warrior Project)。這個組織的歷史還不到15年,但理事會識見深遠。在2006年,傷殘勇士計畫取得的資金約是1,000萬美元,其中有150萬用來募資、290萬用於人事行政,其他560萬才用於退伍軍人。換句話說,間接成本高達44%。大多數公益組織的評估標準可能會大呼:「這太差勁了!」一般而言,傳統的董事會,就會急著削減募資及人事行政的費用,但傷殘勇士計劃卻走了反向的路。在2012年,他們每年投入募資的資金高達2,000萬美元,但能帶來2億美元的收入,最後能有大約1.15億美元用在退伍軍人身上。今年,傷殘勇士計畫將會募到4億美元,其中能有超過2億美元用於退伍軍人。如果他們的理事會只想到把短期的小錢交給退伍軍人(大多數公益組織都是如此),他們現在能分的,仍然只會是個560萬美元的小餅罷了。我們之所以喜歡捐錢給社會公益組織,是因為這些組織立意良善、在學術上值得探討、是個聊天的好題材,而且也能讓我們立刻得到滿足,覺得自己今年做了好事。而我們之所以討厭募資,則是因為這本質上就是業務、就是行銷。我們對此嗤之以鼻,覺得自己比這高尚。其實,只要我們真正看清邏輯,就能幫助那些目前受到傷害的人。我們一向仰賴的道德羅盤,其實是在帶著我們不斷瞎轉。如果祖克伯夫妻將這整筆錢投入策略投資,挑出他們認為最創新的組織後,將錢用來執行聰明、經過核實的募資計畫,這筆錢就能發揮原來五倍、十倍、二十倍、甚至是五十倍的功用。以他們的知名度,他們也能夠樹立引起大家注意的新典範,讓其他慈善家效法。這樣一來,就可能讓大眾大規模參與,將錢捐助給各種公益活動;要不然,這些錢大概就是落到那些最懂業務和行銷的公司手裡,就像是萊雅、百思買(BestBuy)等等。過去45年裡,公益捐款占美國GDP的比例一直就卡在2%左右。但這實在不足。祖克伯夫妻如果發揮影響力,就能讓那些最創新的組織得到更多經費,使一切改觀,甚至整體社會看重的優先順序也可能不同。(林俊宏譯)